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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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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12]4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自2005年全省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以来,各地迅速开展集体林确权到户的基础改革工作,目前集体林明晰产权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配套改革也相继开展起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造林营林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林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全省现代林业发展,实现兴林富民的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机构地区 辽宁省人民政府
出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24期2-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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