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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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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12]4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5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接收安置对象和时间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为:1.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
机构地区 辽宁省人民政府
出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3期21-2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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