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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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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对退耕还林工作的有关要求,辽宁省于2002年4月正式成立了辽宁省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农业的副省长担任。领导小组曾于2003年6月和2008年9月调整过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粮食局、省动监局、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组成。目前,由于省政府及组成单位人员变动,对省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做如下调整:一、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鉴于省纪委监察厅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不再参加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以及省粮食局及其工作职能并入省农委等实际情况。
出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9期47-4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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