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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内蒙古毕拉河等21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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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14]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内蒙古毕拉河等21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经国务院审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公布。有关地区要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范围组织勘界,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自然保护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建立自然保护区是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有效措施,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出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3期25-2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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