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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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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发[2015]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对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
出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20期2-7,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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