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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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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辽政办发[2015]10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2015年全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已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159号)要求,为做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市、县(市、区)政府按制度规定责成财政部门在省政府批准的限额内。
出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3期11-1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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