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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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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17〕5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50项。其中:取消28项,下放18项,调整管理方式4项。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机构地区 辽宁省人民政府
出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24期2-11,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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