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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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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辽政办发[2018]4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校车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分工负责、社会参与、属地管理与部门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保证校车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且均有维护校车安全通行的义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SE期36-4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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