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选择教法手段应做到三个有利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一、要有利于学生学习和掌握三基这就是说,在选择一种教法手段时,首先一定要考虑到这个方法是否有利于学习和掌握该项教材,有利就采用,不利就坚决不用。比如在教小学三年级学生跨越式跳高的踏跳和过竿动作时,如果一开始就要求学生用完整的姿势跳过一定高度的横竿,显然是不利的,如果先让学生做一些诱导练习,效果就不同了。如先让学生左手握住体操棒的一端。
作者 郑民主
出处 《辽宁体育科技》 1986年第5期56-,共1页 Liaoning Spor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