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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返还25.9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从此采用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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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出台《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取消2007年辽宁省建立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未来将以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据了解,按照国家要求,2007年起辽宁省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2009年开始全面实施。截至2018年,全省共收缴保证金25.9亿元,均存储在市、县级财政专户,期间返还保证金1.5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效果。
作者 张晟南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国土资源》 2019年第1期39-39,共1页 Land &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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