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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扬州府江都县鲥鱼折价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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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贡物制度是明清社会经济史的重要制度,贡物折价更是明清赋役制度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欲深入了解贡物折银现象,必须开展个案研究。鲥鱼是明清时期重要贡品,于康熙年间停贡,开征折价银。从明代开始,扬州府江都县一直为鲥贡提供经费,贡物折银后也需缴纳折价银。清代康熙、乾隆《江都县志》收录了《请停贡鲥鱼疏》,表明鲥鱼停贡是由于与江都县有关的人物共同努力的结果。而雍正《江都县志》则无这篇文章。这一现象并不是偶然,而是与鲥鱼折价银的兴废紧密相关。江都县的个案表明,有的贡物折银并非是由实物折价而来,而是直接来源于贡物征收过程中的杂税。而贡物折银带给民众的负担则需重新考量。
作者 张骏杰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
出处 《长江文史论丛》 2018年第1期44-55,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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