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古人有三十年为'一世'之说,[1]中国现代社会的新一轮变革从1980年代开始,至今恰好三十年,似乎到了一论短长的时候,时下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各个领域都出现了瞻前顾后的总结之声。反思总结是必要的,但盲目乐观却是有害的,因为,我们中国当今并没有走出'三千年未有之变局'这一历史的'三峡',甚至尚在急流险滩之中。因此在笔者看来,我们还根本没有资格以成功者的姿态奢谈政法事务的'中国经验',甚至恰恰是相反。
出处
《历史法学》
2009年第1期71-115,共45页
Historical Jurisprud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