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联邦最高普通法院(第六民事委员会)1977年7月12日《新法学周刊》1977年第2208页《法学工作者报》1977年第721页VersR1977年第1006页被告是为B城和当地水利机关修建沟渠和水库的企业,在地表清除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被告的一名雇员在操作挖掘机时损坏了一条电缆。该电缆为几个相关用户供电。结果导致原告的企业断电32分钟,并且它的1385名雇员也被迫中断工作。地方法院和州高等法院均驳回了原告的赔偿请求,原告的上诉也被驳回了。
出处
《私法研究》
2013年第1期135-138,共4页
Priv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