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次一、意义:诸多相同点带来的诉讼便利二、问题点:诉讼冲突导致的公司不利地位三、实证考察:美国证券集团诉讼与派生诉讼合并提起现状四、理论背景:赔偿与阻遏的功能定位五、股东诉讼制度构造的启示六、结论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基于公司股份的所有权人的身份所提起的、要求法庭强制执行其请求权的诉讼。<sup>[1]</sup>直接诉讼因提起诉讼人数的多少和是否选取代表人而划分为个人诉讼和集团诉讼。个人诉讼是指公司股东在其个人权利遭受公司和董事会的不适行为损害或有损害危险时。
出处
《私法研究》
CSSCI
2014年第2期213-233,共21页
Private Law Review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上市公司股东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的选择提起问题研究”(项目号:12SFB5039)
北京建筑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上市公司股东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的选择提起问题研究”(项目号:101202609)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