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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目的与合同效力——兼评《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的适用 被引量:1

The Purpose of the Norm and the Validity of the Contract——On the Application of Article 14 of the Interpretation of Contract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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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次一、术语的界定与承袭二、以问答问的循环论证:误区须澄清三、合同效力的衡量和判定四、结论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的早期民事立法,几乎一致地遵循了法律行为'违法=无效'的理念,由此引发了长达十数年的争论。直至200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通过将《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限缩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以下简称效力规定),这一争论才似尘埃落定。
作者 谭津龙
机构地区 重庆大学法学院
出处 《私法研究》 CSSCI 2017年第1期27-44,共18页 Private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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