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次一、术语的界定与承袭二、以问答问的循环论证:误区须澄清三、合同效力的衡量和判定四、结论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的早期民事立法,几乎一致地遵循了法律行为'违法=无效'的理念,由此引发了长达十数年的争论。直至200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通过将《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限缩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以下简称效力规定),这一争论才似尘埃落定。
出处
《私法研究》
CSSCI
2017年第1期27-44,共18页
Priv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