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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产品责任法中的防撞性理论及其启示

Discussion on the Crashworthiness Theory in Product Liability Law and Its Enlighten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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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次一、防撞性理论的内涵、确立和伤害样态二、防撞性理论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三、防撞性理论中的侵权责任形态四、防撞性理论对我国的启示生产者是否有义务设计具有防撞性(crashworthiness)的机动车是20世纪60、70年代产品责任法中的重要争点。美国西弗吉尼亚州最高法院于1991年在Blankenship v. General Motors Corp.案判决中认可了防撞性理论,该州成为美国接受该理论的最后一个州。[1]防撞性理论现已获得了美国各法院的广泛认可。
作者 董春华
出处 《私法研究》 CSSCI 2017年第1期45-64,共20页 Private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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