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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东优先购买权之性质与效力——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征求意见稿)第27条

Discussion on the Privileged Allocation to Stockholders——As Well As the Comment about Article 27 of the Provisions on Several Issues Concern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e Company Law(Four)(Draft)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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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次一、优先购买权的性质二、优先购买权的对外效力三、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下的利益平衡四、结语股东优先购买权是公司法出于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之尊重而特别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一项权利,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1]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固有权利。当前,学界之主流观点认为,优先购买权乃形成权之一种。
出处 《私法研究》 CSSCI 2017年第1期258-273,共16页 Private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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