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次一、问题的提出二、决议行为性质之认知与调整对象之界定三、决议行为效力之认定四、决议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一、问题的提出传统法律行为规则主要规制民事主体外部交易行为,但伴随各类社团的出现,私法还需规制社团内部决议行为。为此,较之《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增设了决议行为规则。接踵而至的问题是如何适用相关规则,主要有以下4个问题。第一,如何界定决议行为规则的调整对象?《民法总则》
出处
《私法研究》
CSSCI
2017年第2期15-31,共17页
Private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2015年青年项目“社团自治与团体性决议行为的私法规制研究”(项目号:15CFX062)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