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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林业前景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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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鼓励凡是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和私营企业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了更加宽松的环境。今年启动的林业体制改革更将非公有制林业推向了公众和媒体的视线。
作者 李平
出处 《绿色中国(综合版)》 2006年第12X期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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