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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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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国务院同意,已下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2号)。要求各地区要于2019年5月1日前完成为既有全部对象悬挂光荣牌的任务,其有关规定如下:问:悬挂光荣牌适用对象有哪些?答:适用对象是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
作者 闻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老同志之友(上半月)》 2019年第5期18-18,共1页
关键词 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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