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以下简称刘):李老师,1999年的修宪正式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这首先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共领导集体审时度势、英明决策的结果,同时,也与一大批像您这样的理论工作者长期的理论准备有关。据我所知,早在1979年,您就领衔撰写了《论以法治国》的长篇论文,在法学界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要实行'以法治国'的方针。以后,您在这一问题上的研究不断深入,
出处
《岳麓法学评论》
2000年第1期235-239,共5页
Yuelu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