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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中国经济法教学转型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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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世贸总干事穆尔手中之锤轻轻落地,先前对中国关闭的大门打开了。随之而来的是,中国法律的旧时代结束了,属于中国法律的新纪元开始了。一、WTO对中国法学教育总体的转型要求WTO是目前世界上最广泛的经济组织,它以奉行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法律统一实施原则、司法审查原则等基本原则而著称于世。总的来看,WTO的影响决非局限于经济领域,在法律等社会科学领域中,WTO也一直发挥着其独特而强劲的影响作用。
作者 刘剑文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岳麓法学评论》 2002年第1期24-25,共2页 Yuelu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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