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国有资产法的性质、地位和体系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国有资产法不同于国有资产管理法,前者是后者的上位概念。国有资产法是调整型实体法,是公私混合法,但主要属于公法。国有资产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国有资产主体法、客体法、取得法应属于民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应属于宏观调控法,国有资产经营法主要应属于商法,国有资产经营法的特别法律制度应当属于经济法的范畴。国有资产法主要包括国有资产主体法、国有资产客体法,国有资产取得法,国有资产经营法、国有资产管理法。
作者 屈茂辉
机构地区 湖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岳麓法学评论》 2002年第1期192-197,共6页 Yuelu Law Review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