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代中国的法治事业需要一个强大、统一、稳定且高度专业化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支撑和保证。但由于历史积累的不足、经济基础的脆弱以及人为的政治分割和观念的阻滞,使当代中国法律职业群体内部充满了隔阂、离散、冲突与矛盾,这种情况对内消解和妨碍了职业共同体的合力的形成,对外则削弱了共同体成员各自的防御能力和秩序建构能力。在这种法治背景下,我国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具有深远的法治意义。它对于统一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建立专业化的法律职业工作机制,统一法律职业的专业思维范式、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推进我国的法治事业,具有积极的作用。
出处
《岳麓法学评论》
2003年第1期229-237,共9页
Yuelu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