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代中日两国的司法改革有许多相近之处;同时又存在许多根本差异,例如:改革推进的战略和步骤不同;改革所处的时代背景及社会基础不同;法律家素质及社会法治化程度不同等等。在法律职业化问题上,日本的司法改革给我们的启示是:在追求法官职业化的同时,应该兼顾司法民主化和社会化的理念。本文对照日本法学院的改革方案,具体分析了中国法律专业硕士(JM)的个案,指出JM的设立在借鉴美国法学院制度时,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到制度之间的衔接,缺少慎重的论证,导致了资源浪费和不良效果。提出:司法改革方案必须经过全民参与的论证,选择最适宜的路径,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出处
《岳麓法学评论》
2003年第1期238-252,共15页
Yuelu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