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隐私权——欧美法律制度的比较与我国法律制度的设计 被引量: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本文首先从立法进程、法律主体、成文法的保护对象、受管辖的'个人数据处理'及数据出口限制、登记程序、法律救济等六个方面比较了美国、欧盟的隐私权法律制度。随着DNA身份识别技术、基因诊断技术的发展,我国将不得不确立隐私权——这个最后的个人权利屏障。为了避免隐私权保护的制度性缺失在生物技术时代广泛地扭曲私法秩序,我国现在应当迅速构建一套基本的隐私权法律制度。该制度需要解决三个主要问题。1.立法形式上,我国应当采用欧盟模式:首先制订统一的《数据保护法》,然后渐次制订各类文化系统上的数据保护法。但是,立法应当坚持私法自治原则,应当把隐私权确认为一种消极权利。2.为了保护自由权、独处权等隐私权利,同时,为了维系私人发现和主张权利诉求的主观能力,我国应当引进判例法制度。3.我国人事档案制度对隐私权的侵害最为严重。我国数据保护法应当首先为相关的数据主体提供进入权利,而且应当为数据主体'观点、动机的表达与暗示'等非事实性个人数据、数据主体的'敏感个人数据'等提供特殊保护。
作者 魏衍亮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岳麓法学评论》 2003年第2期84-97,共14页 Yuelu Law Review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7

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