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旨在全面梳理、展示由罗豪才教授率先创立的行政法'平衡论'从提出到初步确立、从早期理论框架到现行知识结构的发展历程。平衡论之提出,在根本上应归结为对行政法制实践、进而对社会转型发展所作的一种理论回应。平衡论者初期通过对行政法的视角、利益基础与价值取向及功能定位、行为模式设计、制度安排机理等四个根本问题上,凭借同管理论、控权论鲜明对照和划清界线的方式,成功地树立起自身的理论形象。文章后一部分着重评介平衡论者在近五六年通过自我反思与回应学术批评的需要,从规范研究转向实证研究,从内部视角转向外部视角,从横向比较研究转向纵向研究等,对研究进路进行了调整;将行政法的'平衡'涵义从早期的一般均衡属性的'倒置的平衡',重新界定为具有对策均衡属性的行政法权力/权利配置格局的'结构性均衡';并基于早期所主张的利益衡量的'平衡方法',发展出一套较为完整的、由行政法机制设计与以博弈为核心的行政法方法所构成的'平衡方法',从而表明了平衡派这个开放型学术派别的初步形成。
出处
《岳麓法学评论》
2005年第1期1-27,共27页
Yuelu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