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财产取得制度是国家取得他人财产的各种方式的总称。国有财产取得方式可以分为公法上的取得方式和私法上的取得方式,而私法上的取得方式又可界分为强行性取得方式和非强行性取得方式。国有财产取得制度应坚持类型法定、程序法定和范围法定原则。在国有财产取得制度中,存在着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平衡问题,要转变我国'团体利益至上'的立法理念。国有财产取得制度的价值取向是国有财产保护;而其道德评价标准是人权保障。
出处
《岳麓法学评论》
2005年第1期151-160,共10页
Yuelu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