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营业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平等的营业机会和独立的主体资格,可自主地选择特定商事领域进行经营、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活动而不受国家法律不合理限制和其他主体干预的权利,其基本内涵包括营业机会的平等享有、营业资格的自由取得、营业领域的自愿选择、营业事项的自主设定、营业方式的自我决定、经营管理的独立决策以及营业侵权请求的及时主张等几个方面,其中,营业自由在营业权权能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营业权是一种具典型私权性质的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之财产自由权在营业领域的展开和扩张,是一种与就业权具等值意义的个体经济发展权。营业权的逻辑依据源于人性的内在需求、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民主宪政的制度支撑和特定商业文化的外在表现。作为一种权利形式,营业权具有应然性、原始性、基础性、潜在性、集合性等多方面的特征。营业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利,其对丰富人权理论、充实宪法中公民权利的分类、界定行政权力的边界和政府经济行为的范围、确立民商法立法的价值,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出处
《岳麓法学评论》
2012年第1期66-79,共14页
Yuelu Law Review
基金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项目(NCET-09-0336)
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统一化改革研究”(文号:11BFX03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