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世纪上半叶是法律哲学研究被高度极端化的时代,法律实证主义占据了支配性地位。20世纪中叶以后,复兴自然法理论起而捍卫自然法。为了完成捍卫自然法的任务,理论研究者们在研究方法上进行了新的尝试。他们试图从外在于和超越于流行的实证主义以及新托马斯主义模式的视角来研究法律哲学。为了使自己的论述变得清晰而又具有说服力,他们采用了历史路径和哲学路径相结合的行文方式。历史路径,即将自然法放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中进行考察,揭示自然法的派别性并阐明其在西方历史的三个关键时期所起的作用。哲学路径,即用理性考量作为法哲学学说的自然法的普遍性价值,以及它对法律哲学的贡献或可能的贡献。
出处
《岳麓法学评论》
2012年第1期106-115,共10页
Yuelu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