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选取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等五个代表团,对其职业、党派、性别、民族结构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存在若干问题,如基层代表数量不够;民主党派代表所占比例较低,地区之间差别很大;男性代表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少数民族之间代表名额分配不均。代表性与民主性两概念侧重点不同。我国人大代表制的基础观念是缩影代表制。代表性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结构上不合理;'规模困境'和代表性存在紧张关系;代表与选民的日常沟通渠道单一。我国专职代表制改革的实践探索比较有限,主要是从上至下推动各级常委会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各地改革先试先行。实行专职代表制需要满足人大工作方式和具体制度变革、财政保障代表收入、宪法法律进行修改等条件。
出处
《岳麓法学评论》
2014年第1期41-64,共24页
Yuelu Law Review
基金
2012年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问题研究》(编号:12SFB4006)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