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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的宪法保障——以1923年《大公报》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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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23年长沙《大公报》抨击省宪被停刊,围绕这一事件,当时人们对言论自由的宪法保障进行了全方位的讨论。宪法之所以要对言论自由进行保障,主要是为了保障人们对有关公共事务进行思考和讨论的权利,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对这种'公言论'的禁止,除非它的发表会对社会产生'明显而且即刻'的危险,以致事后难以补救,否则要受到宪法的保护。宪法保护批评它自己的言论。
作者 陈建平
出处 《岳麓法学评论》 2014年第1期95-107,共13页 Yuelu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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