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涉税信息共享是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实现征管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因此《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案草案用专章规定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的核心问题是'涉税信息权',为防止纳税人权利遭到不当侵害,有必要深入探讨涉税信息权的基本范畴。涉税信息权包括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所有权、征税机关的涉税信息使用权、第三方的涉税信息管理权等。为保障这一系列涉税信息权,有必要在立法申明确征税机关的单向共享权限,合理设置权利救济机制,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共享评价机制,以确保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的良好运行。
出处
《岳麓法学评论》
2016年第1期240-250,共11页
Yuelu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税收法治视野下的税收争议处理机制研究”(批准号15BFX13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