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下载的2982个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判决文书,基于刑法理论、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结合统计学原理,利用SPSS软件对样本进行归纳分析。指出应当统一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定罪标准为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同时允许通过'可罚的违法性'和'预防不必要性'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进行出罪;建议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实行'轻罪轻刑'的刑事政策,降低天津市、黑龙江省、重庆市的罚金判决数额,降低湖南省、云南省、甘肃省、青海省的拘役判决天数;并提出了两种统一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缓刑判决的标准:一是根据线性回归得到全国统一的缓刑规范化标准,二是适当调节缓刑率偏低的省份和缓刑率偏高的省份的量刑标准,从而缓和缓刑判决的省域差异。
出处
《岳麓法学评论》
2017年第1期200-208,共9页
Yuelu Law Review
基金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抽象危险犯的立案标准研究”(项目号14YBA106)的阶段性成果
2014年部属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醉酒驾驶的定罪与量刑实证研究”(项目编号20141053202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