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进一步重申强调了虚假债务、违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然而,该补充规定并未触及“二十四条”的实质问题,只是重申了不保护非法和虚假债务这些法律已有的的规定,并未对家事代理权作出限制。只要是'婚姻存续期间”的所有个人名义举债一律按共同债务处理,这是对家事代理规则的无限扩大化。“二十四条”与上位法构成冲突,在实质上对夫妻债务认定标准作出根本性的更改,剥夺了举债人配偶的知情权,完全免除了债权人发动债时的规范和应尽的安全防范义务;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又免除了债权人的关键性的举证责任,也客观上造成了对妇女权益的损害。彻底修改或废止“二十四条”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出处
《岳麓法学评论》
2017年第2期43-51,共9页
Yuelu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