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执行中拍卖撤销权的规范、有序行使关系着民事执行拍卖救济制度的完善和权利人利益的保障,如何规范执行拍卖撤销权的行使,需要从行使主体和情形两方面着手。从行使主体来看,考虑到利害关系人与案外人区分之难度,应将二者统筹于第三人的概念中,加大对执行拍卖相关人的保护力度;而从行使情形来看,将其分为拍卖程序终结前与结束后的瑕疵拍卖行为、实体与程序的瑕疵拍卖行为、无效与可撤销的瑕疵拍卖行为3类情形。可对复杂的民事执行瑕疵拍卖行为有更清晰认识,从而可认识到民事执行拍卖撤销权的行使需要建立启动保障机制与完善程序保障机制。
出处
《岳麓法学评论》
2017年第2期148-157,共10页
Yuelu Law Review
基金
2016湖南省省级级教育专项基金项目:互联网条件下司法拍卖法律问题研究(项目标号:801226025)
2015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网络司法拍卖的理论与实践(项目号:15XBB0I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