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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元培谓根据约法 认非法者即系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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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平党务整理委员会认民权保障同盟之北平分会为非法组织、今日该会副主席蔡元培氏、特对本报记者、发表谈话、谓民权保障同盟之组织、乃系根据约法而产生、在约法之内、固未有须向当地高级党部政府备案批准之条文、故北平党务整理委员会之指北平分会为非法、适足自暴其非法干涉.
出处
《上海鲁迅研究》
1981年第1期100-101,共2页
关键词
约法
民权
整理
北平
分会
委员会
党务
分类号
D693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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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蔡元培氏谈话 民权保障同盟不能谓为非法[J]
.上海鲁迅研究,1981(1):101-101.
2
民权保障同盟总执委会六次会议[J]
.上海鲁迅研究,1981(1):99-100.
3
北平民权同盟分会于卅日成立[J]
.上海鲁迅研究,1981(1):93-94.
上海鲁迅研究
1981年 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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