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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保障同盟开会记 进行营救两罗 开除吴迈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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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临时全国执行委员会、于四月二十六日下午四时会议、议决要案甚多、(一)通过章程、(二)请唐呜时律师赴京、进行营救罗登贤罗章龙等、(三)关于在平被判有期徒刑之马哲民·侯外庐·两教授,议决,于上诉期内、请律师依法营救、(四)会员及上海分会执行委员吴迈、其主张及最近行为.
出处 《上海鲁迅研究》 1981年第1期108-10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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