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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迅参与绝卖“公田”的《公同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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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11年3月7日,在绍执教的鲁迅写信给挚友许寿裳,谈及'卖田之举去年已实行,资亦早罄,迩方析分公田,仆之所得拟即献诸善人,事一成当即为代付刊资也'。4月12日,他又致书许氏说:'此款今可不必见还,近方售尽土地,尚有数文在手。倘一思将来,足以寒心,顾仆颇能自遏其思,俾勿深入,读《恨赋》未终而鼾声作,法豪将为我师矣。”
作者 裘士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鲁迅研究》 2008年第2期33-45,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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