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级国家机关对其民族自治地方的领导和帮助,这是我国的宪法所确立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是指导民族自治地方的上级国家机关对其属下的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发展的领导和帮助。有关这方面的国家确立的法律法规及与其有关方面的总和就是上级国家机关领导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制度。我国的这一法律制度是在党的民族政策推动下,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建国40多年来。
出处
《黑龙江民族丛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4期23-28,共6页
Heilongjiang National S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