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族地区以家庭联产承包为特征的农村合作经济,是对以产品经济——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共耕制的否定。历经10年实践,合作制的模式已不再单一,其内涵逐渐深化,外延日益扩大,但民族地区的新经济体制还远未形成,新运行机制亦非健全。农牧区改革的深入和商品经济的初步兴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出现的新情况,要求现有经济组织形式为之更新适应,也为合作经济理论提出了一系列需要进行深层次探索和研究的新课题。
出处
《黑龙江民族丛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4期38-42,共5页
Heilongjiang National S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