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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专科学校三年级开设体育选修课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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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普通高校普遍开设两年制的体育必修课,1979年10月由国家教育部召开的扬州会议制定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暂行)提出“有条件的学校应在三年级以上的各年级继续开设体育课。”
作者 韦善干
出处 《河池师专学报》 1992年第3期70-71,共2页 Journal of Hechi Normal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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