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个人混投最高罚200元。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条例》明确,从7月1日起,个人如果混合投放垃圾,最高可罚200元;单位混装混运,最高可罚5万元。按照规定,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如果个人违反相关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
出处
《绿色包装》
2019年第2期14-14,共1页
Green Packag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