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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治暴法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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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学生失火烧毁果树案,判决由学生家长文某赔偿果园承包人谢某经济损失868元,由山口铺中学赔偿372元,共计1240元。 2001年11月20日,该县井头圩镇山口铺中学初88班学生文勇(14岁,化名)来学校上完早读课后。
作者 邓祥国
机构地区 东安县人民法院
出处 《湖南农业》 2003年第4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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