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普遍存在的农户禀赋效应抑制了农地流转行为;"整体"性流转模式是农户禀赋效应的成因之一,因此农地流转模式须向"部分"性流转模式转变。推行"部分"性流转模式的前提是农地产权细分和农业专业化分工深化,农地产权细分与农业分工深化两者之间是辩证统一关系。"农业共营制"是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创新,它不仅具有农地流转制度和农业分工深化方面的理论创新意义,而且有利于实现农地规模化经营、农业服务规模化经营、农业产业发展、农民收入增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以及农业组织化水平提升等目标,从而有效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与"组织振兴"。
出处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2019年第2期84-92,共9页
NingXia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中国丘陵地区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6XJA7900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风险与农民权益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7BJY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