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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逮捕条件若干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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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细化了逮捕条件,通常情况下适用逮捕措施,不但要求符合法定的社会危险性要件,还要求采取取保候审仍不足以防止发生该社会危险性。在绝对逮捕的条件中,只要法定量刑档次中含有"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即已符合应当逮捕的条件,而对"曾经故意犯罪"的人过失犯罪的,即使可能判处徒刑,如果可以适用缓刑,也非绝对应当逮捕。
作者 胡胜
出处 《达州新论》 2013年第1期56-58,共3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4

  • 1童建明主编新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M].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102.
  • 2高景峰,杨雄.新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解读[M].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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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黄福涛.羁押必要性之检察审查制度的构建[J].首都检察官,2011,(5).

共引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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