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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问责条例》 普通党员不能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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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之兴亡,党员有责。既然选择了入党,就要“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上,普通党员要端正态度,正确对待《问责条例》,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当作自己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要认真学习,真正掌握《问责条例》的精神实质,融入自己的血液和思想;要认真践行,努力做好自己,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永不被问责;要由己及人,尽自己的所能,发挥更大的促进作用。
作者 仇丽萍
出处 《达州新论》 2016年第4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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