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是十六大报告的一大亮点。报告指出 :“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 ,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 ,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 ,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享有所有者权益 ,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 ,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 ,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央政府和省、市 (地 )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继续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 ,坚持政企分开 ,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就为我国探索国有制有效实现形式 ,从总体上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竞争力提出了新思路、新举措。本刊特摘编这组文章 ,希望能帮助读者加深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重大意义、基本原则的理解。
出处
《金融信息参考》
2003年第2期10-11,共2页
Financial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