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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停止施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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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根据20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我局设定的林木种子生产。
机构地区 国家林业局
出处 《国家林业局公报》 2005年第1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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