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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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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林业局令第18号《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9月12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林业局局长周生贤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第一条为了预防和除治松材线虫病,规范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
出处 《国家林业局公报》 2005年第3期12-1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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